中国足协原秘书长刘奕一审被判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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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中国足球协会原秘书长刘奕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一判决标志着中国足球界反腐斗争的又一重要进展。

据法院审理查明,刘奕在担任中国足协相关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足球行业的公信力和健康发展。

经过公正的司法程序,咸宁中院依法判决刘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同时,法院还决定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彰显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足球腐败的决心。

刘奕的落马和受审,不仅是对其个人违法行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足球行业的一次警示。它提醒所有足球从业者要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切勿触碰红线。同时,也为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