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足协原副主席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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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对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专职副主席刘刚的贪污、受贿及单位行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涉案人员是足球界的重要人物,更因为其涉及的贪腐行为触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

根据宣判结果,刘刚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总额达到人民币七十万元。

法院同时决定,对刘刚贪污所得的财物将依法予以追缴,并分别返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的财物,也将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再次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

刘刚案的宣判不仅是对其个人违法行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足球界乃至所有公职人员的一次警示。它告诫我们,无论身处何种位置,都不能忘记初心和使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清正廉洁,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