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案一审宣判:受贿行贿数罪并罚 获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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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铁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据调查,李铁为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曾给予相关人员人民币300万元,其中自掏腰包送给刘奕100万元,另外200万元由卓尔俱乐部支付。在担任国足主帅期间,李铁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赢得比赛、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同时,他在武汉卓尔、河北华夏任职期间,也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75万元。

此外,李铁在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赢得比赛或获得有利比赛结果,与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其他足球俱乐部在比赛中配合或消极比赛。为此,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而行贿行为不仅限于俱乐部,李铁个人也为上位国足主帅而行贿。